犯罪嫌疑人的定义是什么?犯罪嫌疑人有哪些权利?

时间:2020-07-0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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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法制节目的人,经常会听到这样一个词语——犯罪嫌疑人。有的同学会产生疑惑:这个人明明已经承认自己犯罪了,而且也有大量的证据、证人证明他犯罪了,为什么还把他称作犯罪嫌疑人呢?

 

一、犯罪嫌疑人的定义是什么?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根据该条规定可知:(1)在我国,法院是唯一有权定罪的国家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都没有这一权力。所以,在法院开始审理前,任何机关或个人都不能将别人定性为罪犯;只能根据有关证据、线索认定其有犯罪嫌疑,将其称为犯罪嫌疑人。

 

二、犯罪嫌疑人一定有罪吗?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我们也不能将犯罪嫌疑人定性为罪犯。因为该法条规定,法院必须依法判决,才能确定某人有罪。而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尚未做出判决,这个时候只能将其称做被告人。

 

《刑事诉讼法》第12条,为“犯罪嫌疑人”这一称呼提供了法律依据,其背后的法理基础更值得我们探讨学习。该法条的法理基础就是“无罪推定”理论。无罪推定的基本含义是,任何人在未经依法确定有罪以前,应假定其无罪。该理论是针对封建专制下纠问式刑事诉讼中的“有罪推定”而言的。所谓有罪推定,其理论前提是假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罪,国家工作人员所有活动就是为证明这一假设前提而开展。

 

比如,对被告用刑强迫其做出承认罪行的口供等。由此可见,有罪推定是不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权的。

 

无罪推定的理论前提是假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无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所有活动都以此为出发点。只能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某人有犯罪嫌疑时,国家机关才能将其定性为犯罪嫌疑人,继续开展后续诉讼活动。

 

如果发现,证明某人有犯罪嫌疑的证据不成立,则应停止诉讼活动,并将该人释放。同时,无罪推定也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能强迫任何人证明自己其罪;更不能使用刑讯逼供等方式,逼迫其认罪。坚持无罪推定理论,更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保护公民人权。

 

 

三、犯罪嫌疑人主要有哪些权利?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申请回避的权利

 

对检察人员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检察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5、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6、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7、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检察院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8、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对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9、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申诉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10、核对笔录的权利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纠正。

 

11、对侵权提出控告的权利

 

对于检察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12、获得赔偿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因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受到侵犯的,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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