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的名字代表产权吗?

时间:2020-07-07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点评:
房子是谁的?
房子是谁的,也就是法律上指的物权人是谁。与动产不同,房屋属于不动产,所有权人不能随身携带或转移,因此确定不动产物权采用登记公示的方式来“宣示主权”。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经依法登记后发生效力;未经登记,则不发生效力,也即不享有物权。
在房屋的买卖过程中,卖方除了需要向买方交付房屋外,双方还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过户登记,买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如果买方长时间没有完成过户登记,也将会使自己出于较大的风险当中,出卖人仍然可以凭借房产证将房屋另行出卖并过户给他人。
不动产所有权的确认以登记为原则,但也存在一些房屋登记人与实际物权人不一致例外情况。比如在继承关系中,继承人取得被继承人的房产,该房屋仍然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尚未办理过户登记,但法律推定该房屋为继承人所有。还有一些购房者为规避各地的限购政策,借用他人名字购房的情况,相关问题可以阅读《借名买房,实际购房人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权?》(°借名买房,实际购房人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权?)。
【粉丝福利】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在关注我的后通过私信联系


点评:
主要是你追求完美,唯恐自己与别人接触是做了不该做的事,说了不得体的话,自己从小缺少这方面的锻炼,很可能还做过比较失败的事,自己和周围的人都觉得你在与人交往方面有不足。这样你就给自己下了不行的结论。你为了掩盖自己在这方面的胆怯,尽量少与人接触,失去了很多锻炼的机会。追求完美,看到别人的长处,认识自己的不足本来都是好事,但是如果想得太过了,就会阻碍自己的进步。建议你在看到别人的长处时,除了羡慕之外,更多的是学习。对自己的不足要分析不足在什么地方,以后改进。要知道,谁也不是圣人。就算你比别人在某方面差一点又有什么关系呢。十个指头伸出来不不一样长,何况人与人之间有差异。所以不要怕做得不好惹人笑,做了毕竟比不做好。就像赛跑,你勇敢地跨出第一步,坚持到底,你可能是最后一名,但是你尽力地跑了,你到终点了。鲜花和掌声并不完全属于成绩最好的人。如果你根本迈不出第一步,那才是可悲的。 不要怕,谁比谁也强不到哪儿去。克服胆怯心理,勇敢地去做,才会有进步,积小的进步为大的进步,你的性格和能力都会有大的改观的。 祝你快乐进步]


点评:
房子是谁的,也就是法律上指的物权人是谁。与动产不同,房屋属于不动产,所有权人不能随身携带或转移,因此确定不动产物权采用登记公示的方式来“宣示主权”。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经依法登记后发生效力;未经登记,则不发生效力,也即不享有物权。
在房屋的买卖过程中,卖方除了需要向买方交付房屋外,双方还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过户登记,买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如果买方长时间没有完成过户登记,也将会使自己出于较大的风险当中,出卖人仍然可以凭借房产证将房屋另行出卖并过户给他人。
不动产所有权的确认以登记为原则,但也存在一些房屋登记人与实际物权人不一致例外情况。比如在继承关系中,继承人取得被继承人的房产,该房屋仍然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尚未办理过户登记,但法律推定该房屋为继承人所有。还有一些购房者为规避各地的限购政策,借用他人名字购房的情况,相关问题可以阅读《借名买房,实际购房人能否


点评:
一般情况是这样(物权法定)。但如果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就不一定了。有好多种情况。例如:婚前购房,婚后购房,婚前贷款婚后按揭,婚后继承等。
在与房屋有关的交易活动中,房产证能够起到一定的证明作用。但是,房产证所起到的只是初步的证明作用。在房屋买卖的缔约过程开始时,欲出卖房屋的一方出示房产证,可以初步证明自己是房屋所有权人,有关的缔约谈判可以据此展开。
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子一切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子共有状况以及是不是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子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用的房子(包含区分一切的房子)只要一个一切权,在不动产挂号上只能有一项一切权挂号,而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


点评:
第1种:男方婚前购房,只登记男方的名字,购房款项也是婚前财产。
这就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
第2种:男方婚前购房,登记在双方下,购房款项来源于男方婚前财产。
如果是用作婚房的,一般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是婚房,一般认为是男方赠与女方的,可以主张为附条件的赠予。
第3种:男方婚前购房,只登记在男方名下,首期款来源于男方婚前财产,婚前供了一些,婚后男女方共同供款,还没供完。
第4种:男方婚前购房,登记在女方名下。
这种情况一般被认定为对对方的赠予,可以主张是附条件的赠予。


点评:
【房屋登记制度】房屋属于不动产,我国不动产物权以登记公示为原则。《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但是,在对物权权属有争议的当事人之间,登记的不动产物权权利人虽然在法律上推定为真正的权利人,但这种效力只是法律上的“推定”,并非绝对“真正”不可推翻。事实上,如果事实物权人有相反证据证明该不动产权属登记有瑕疵,是可以推翻这种法律推定,从而维护事实上真正物权人的权益。


点评:
房屋属于不动产,原则上以登记为准。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房子就属于谁。
但是实践中也存在借名买房的问题,但是这样风险是比较大的,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建议谨慎处理。
??


点评:
举个栗子,房产上登记了你的名字且载明单独所有,但如果这是你与配偶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就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能有其他证据证明购房款出资完全来自你个人财产,并非使用共同财产。


点评:
一般是这样的,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但是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有证据证明的话,可以分割该财产。


点评:
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登记在您的名下,该房屋所有权即归您所有


点评:
这个其中包括很多情况,是否是已婚,还有这个房子是谁购买的等等


点评:
根据我国物权法,不动产的公示方式是以登记为准。


点评:
房产证是所有权证明,物权根据是物权登记簿


点评:
如果没有相反证据,房产产权以登记为准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相关文章推荐

最新文章推荐

相关知识推荐

评论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返回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