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私设岗亭收费,我们业主及商户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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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小区业主私自占用公共区域,既是一种违反管理规约的违约行为,同时也是一种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违法行为。在此情况下,物业公司有权代表全体业主提起诉讼要求违法、违约业主停止对公共区域的侵占,这既是物业公司的权利,同时也是义务。
二、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等,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同时根据物权法第83条的规定,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有相邻关系或利害关系的业主,可以损害自己安全居住利益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在处理类似小区业主私自侵占公共区域的事件中,应当积极发挥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的职责。部分业主私占公共区域、私搭乱建,物业公司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可以代为提起诉讼。物业公司进行制止既是权利,同时也是义务,如果其怠于履行制止义务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如未予阻止,物业企业即负有管理不当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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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物业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需要考察停车费的性质。小区停车费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土地使用费,一种是管理费。两种费用的收费依据与收费主体是不同的。
根据《物权法》第73条的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由此可知,土地使用费收费的法律依据是《物权法》,收费主体是业主。业主可以因车辆占用土地而收取土地使用费。
而管理费的收费依据是《合同法》及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合同法》第365条及第366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而《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此,物业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是可以利用小区的土地进行经营的。车主向物业交纳的其实是车辆保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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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不一样的事情,还是说一说吧。我们小区原来没有设停车位,但是小区内部有空地,大概能停100多辆车。之后物业看的眼馋就私自设置围栏,每个车每个月350。之后我交费了,但是交了费马上不让进,钱也不给退。多少人举报,都没用。每一次来了督查的人,被物业拉过去说了几句就没事儿了。最寒心的是,给相关部门打电话,推诿的那个圆滑。好不容易找到有关部门,得到的却是反问,下面是原话。
1:物业私设围栏,无证收费。
2:你怎么知道是物业设的。
1:物业人员管理,物业人员收费。
2:这只是你瞎说的,你先去调查取证吧。人证物证都搜集到,相关人员都认可这个违法事实后,你再打电话来吧。
一个城市把免费车位全部变成收费的。城市管理如此混乱。说的什么文明城市,从上至下都是一滩污水,我们说的那个梦可能只是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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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物权法中关于用益物权的问题,指的是你没有所有权,但是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前三种权利,土地是国家或者集体的,但是国家可以给你使用。可以种瓜种菜,可以建高楼大厦。但是,你不能说那地是你的。地役权,举个例子通俗的说,比如你家要走到公路上,一般要绕个弯比较远。但是,如果你从邻居家的菜地开一条路,那就很近了。你就跟邻居约定,我在你家菜地开一条道,我给你10万元,我用10年时间。这样你就享有这个菜地上开路的权利,使用这条道路。但是,这个菜地不是你家的。而你们的问题应当是当时建设你们的小区之时建设部门有过规划的,若是历史上形成的道路不可以收费,若是由于你们入住后使用的,可以去法院依据物权法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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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谁,以何种理由收费,以及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未经当地政府物价主管部门核准,或是未到物价部门备案,或是超过核准收费标准的,都是非法价格行为。拨打价格热线,向物价部门举报。物价部门设有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专职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业主应当依据法律法规,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正当合法权益。一是推荐业主代表,书面举报乱作为当事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二是聘请律师,律师懂法律,口齿伶俐,能说会道,花点钱,只要见效!三是向当地纪委监委反映此事,党纪政纪岂能充许胡作非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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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我不清楚,就小区门口非法(没有收费行政许可)设卡的解决办法:
1、首先应该通知小区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或拨打110报警,由街道办、居委会工作人员或警察处理。
2、如果还是处理不好,就收集证据上诉到法院。因为未经行政许可在小区外没卡是违法的。法律有明文规定:除了执法机关有权设卡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设立卡点。这里说的是任何单相和个人。
3、也可以拨打政府热线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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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不管肯定是不对的,再去一次镇政府,那些录音笔,把谈话内容录下来,尽可能的多说多问,这次直接找镇长。然后带着录到的证据去找县政府,总会有人管的,只要你有理。还有,你不能单枪匹马,你要联合其他的业户一起,人多力量大。如果你们有十几个人一起去镇政府反应,也不信他不管。试一试,多联合几个人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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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你也巧立名目自建收費設施,比賽誰的更精彩!(b)在牠的崗亭外再加設你的崗亭,然後要求對方給予其收入兩倍的手續費!(c)召開業主及商戶店主大會,罷免該村委職銜,再向其追收各自的精神損失費!(d)暗中團結眾人力量,在其不在場時強拆該等設施,再要求對方繳付高額清理費用。祝早日移離眼中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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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有规定,不合行政规范的,可以向其单位的上级投诉反映问题。
另外,还可以直接去诉讼至法院解决。
法治精神,不仅仅是公权力要有,公民也要加强,大家按规定程序来解决矛盾问题,法治社会才能慢慢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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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村委的行为很可能已经违法。我国对道路设置收费关卡是有明确规定可设置收费路段和收费的单位。村委不是执行收费的单位,而且很可能也没有上报。你们可以向上级政府投诉该情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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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以前有一条毛马路,前几年当官的说政府拨款把路打成柏油马路,但钱不够,每家每人需要出500元修路,不出钱的就不能过路,要过路就要收费,当时确实也有人没有出钱的,现在好像也没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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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私设岗亭收费”这种提法有待推敲。按照相关法律,村民委员会是法律意义的全民自治,既然自治,又从何谈“私设”?如果村委按组织程序完成这议案,“私设”两字就是对法律的污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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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中国古代那么只能忍气吞声,但是我们活在现代社会又有扫黑除恶专项活动,你们只要一群老百姓联名上书 拿着证据就能维护自己的权益,把黑恶势力连根拔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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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呀,物权法相关管理执行、首先要看此路土地产权、使用权是否存在是当地村委会所有!(并且此路是村民自行出资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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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地都设岗楼收费,如果说是“私设”这么提议有得法律推进,如果定议为"私”就是违法违规敛财,可以咨询相关律师合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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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收费单位是谁,收费款项是什么,何人授权收费,收费依据有没有。维权途径:公安部门、司法机关、信访、向法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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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规定:除交警、公安部门、林业部门可以设置检查站之外,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均无权设置路障、检查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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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用业主委员会名义贴告示几天,然后尽可能多的召集业主去事发地段围观,并主动拨打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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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明显显明是不对不应该不能这样私设岗亭收费。找相关单位,乡及县市政府,相信会处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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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怒他们,让他们揍你,打扫黑除恶专线举报。杀敌一万,自损200。(我开玩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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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违法的,应该起诉,获得正当权益。公共权益应该由社会承担诉讼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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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路时没有提倡共同出资吗?,,,,村委修路的钱不是村集体的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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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利益事件,从个人角度讲报警较好,至少警方会选择对方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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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上级批准为正归收费,在建设中的标准没有,物价批准没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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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想知道一个连怎么维权都不知道人 即使别人告诉了你有用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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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现在领导上面有人收点钱,等他上面没人了就收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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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应该跟村委抗议,但不要动粗,如果实在不行就找村委的上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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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投诉可成,有关部门行动果断,相信奇葩的事少一大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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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村官,简直无法无天,政府应当依法予以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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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上一级及政府部门反应,网上曝光,联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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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21世纪2019年了,维权有这么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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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合商解决问,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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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现ing你李现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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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是否合理,不合理向上级机关反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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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公安机关,市场管理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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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扫黑除恶,这事行业乱象,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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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得过就砸了,打不过就乖乖交钱被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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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势比人强!请按实际金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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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去上一级反应一下,支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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