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购房者,如何规避房屋溢价款的套路?

时间:2020-07-09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点评:
1.购房溢价款指开发商通过“绑定装修”、“天价车位”方式收取购房合同之外费用,将购房款拆分为“房款+车位款” 、“房款+装修款”。出现此种情形大多在于政府实行的限价制度,于是开发商采取价外价方式规避政府房产调控政策。2.如何规避房屋溢价款,主要看购房人与开发商在交易时能否占主动地位,是否有足够的资本说“不”。由于交易时,购房人处于被动地位,只能选择接受或不接受,要房或不要房。3.如果购房人已经跳进这个坑了,能否要求返还给购房溢价款?!以及如何要回这个购房溢价款?!开发商在收取该费用前,开发商已经重金请律师设计好了交易文件、也已经与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看似购房人只能打碎牙齿含血吞,但开发商并非没有缺陷不可战胜。首现,开发商收取购房溢价款是违背了政府房产调控政策及相关文件,行政上必然违法,行政部门可以依据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其次,开发商自己收取装修款,开发商是否有装修施工资质?开发商关联第三方收取装修款,第三方是否提供了装修施工服务?第四,交付的装修成果是否与约定的装修款相匹配?!当购房人决定退房或者有退房念头时,这些都可以成为购房人手中维权利剑。毕竟,苍天饶过谁?!


点评: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全球合伙人郭韧律师认为购房人在此事件中购房人的知情权、财产权被侵害。开发商在房屋买卖合同之外收取巨额房屋溢价款且收取该款项没有任何依据,且在收取该笔房价款时以第三方的名义收取亦未明确告知,没有提供收据,开发商在此过程中涉嫌欺诈购房人,该笔款项可视为不当得利,理应返还。 郭韧律师认为在房产交易过程中,购房人相对开发商而言,本身就是弱势一方,如果不遵照开发商的指示支付款项,购房人很可能无法购房,业主在有转账记录及付款时的录像,并无收据,但这并不影响业主主张权利,但是否可以成功维权还要看购房人的主张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支持,经纪机构无权收取相应的款项又未出具收据,业主可以不当得利要求开发商及经纪机构返还。业主维权的难点在于开发商在此事件中很可能早就设计相应的对策予以脱身,而经纪机构在已经被注销的情况下,业主面临起诉无门的尴尬境地。在业主并无明确证据证明开发商与该经纪公司存在经济往来,则维权依旧存在很多困难。


点评:
昨天接受了一波咨询,就是关于开发商强制要求购房人交纳10万元推荐服务费。没有任何合同,没有任何发票,仅仅是口头要求。如果不交,就不给办理网签。

现实生活中,这种情况并不少见,有以服务费名义要求额外支付的,有以介绍费或中介费名义的,还有信息费……无一例外,这些钱往往不是支付到开发商的对公账户,而是落到某个小公司名下或者某个个人账户上。

就像我们正在做的一个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当事人交房款的时候,有一半的房款是支付到开发商的对公账户中,这部分房款和合同约定的也是相符的,也开具了发票。

但是另一半房款并没有写到合同里,也没有开具发票,收款账户是开发商一位副总的个人账户。三年过去了,连地基都还没挖……


点评:
无一例外,这些钱往往不是支付到开发商的对公账户,而是落到某个小公司名下或者某个个人账户上。就像我们正在做的一个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当事人交房款的时候,有一半的房款是支付到开发商的对公账户中,这部分房款和合同约定的也是相符的,也开具了发票。但是另一半房款并没有写到合同里,也没有开具发票,收款账户是开发商一位副总的个人账户。三年过去了,连地基都还没挖……还有的开发商为了找名头多收费或者避税,找一个很不起眼的小公司,甚至是异地的小公司,让购房人将一部分费用以电商服务费的名头打到这个小公司里。实际上,购房人都从来没有见过这个小公司,这个小公司甚至有时候连票据都不开。一到遇到纠纷,小公司名下的钱可能早不知道转到哪里了。


点评:
1.房屋溢价款,顾名思义就是超出房屋自身价款的投入,包括所谓的茶水费,电商费,新房的中介费,超出市场价值的装修和地下车位等等。2.两个角度分析:从经济学角度,投入不存在价值性认识,溢价款也是投入的一部分,关键要看投入和产出比。从法学角度看,投入要符合国家的规定,否则存在违反或规避国家规定的支持,需要考虑是否投入或投入后的维权,当然维权也有两条途径,一是主管部门投诉(最便捷)二是民事诉讼。3.普通购房者首先是经济人,用最小投入换取最大收益,即从经济学角度看投入产出比,次之从法学角度考虑风险。当然,大多数情况是风险和收益成正比。


点评:
作为普通购房者基本上规避不了,因为诱惑太多,明知道是陷阱还要往里跳,大家都是在赌,只是我们赌可以却输不起。市场好时开发商说啥你都听着,你还怕抢不上。处理问题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能看到表面,更要看到本质,谁给了开发商这么大的底气?最重要还是在自己的心态,天天想占便宜,以为抢到就是赚到的心态永远规避不了,开发商坑就是坑这些人。开发商会说你可以不买啊!我想问你你有底气对开发商说不买吗?


点评:
总的来说,购房溢价等杂七杂八的款项属于购房隐形成本,而且不能贷款。这部分款项不是针对某个人,而是一个群体。虽然理论上这部分款项不应该出,但现实中是避无可避,你就是提前知道了也得出。我们能做的就是找准时机秋后算帐,请专业律师反敲开发商竹杠。话虽然难听,但这就是中国的现状…


点评:
如果我们真的想买那套房子,在无法将这笔房屋溢价款当做小费一样送给售楼部的情况下午就要在缴纳房屋溢价款的时候留下足够的证据,比如让对方开具发票或者收据,如果对方拒绝开具证明,可以将整个购买过程录像,并找到一些同样缴纳这笔款项的人一起收集证据,要求返还该笔溢价款


点评:
买房讨论太多了。茶水费、绑定车位、地库,还有精装修,你不买单有人买单,开发商一副你爱买不买的样子。楼市旺季的时候,这些招数被用的最多。可怜房价维稳,维住的只是表面的,各种附加的杂费给购房人带来的压力更大。 希望政府加大力度查处,维护房产市场的清明。


点评:
说的简单一点就是比原来的价格要高,房产溢价就是升值的意思,如溢价30%就是不原始的购买价格要高出30%。例如,开发商让你买这个盘,均价,你通过各种营销手段,可以卖到中间的5000就是溢价。


点评:
总的来说,购房溢价等杂七杂八的款项属于购房隐形成本,而且不能贷款。这部分款项不是针对某个人,而是一个群体。虽然理论上这部分款项不应该出,但现实中是避无可避,你就是提前知道了也得出。


点评:
一、什么是房屋溢价款?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没有这个这个词。

溢价顾名思义就是超出原本的价格。

那么原本的价格又是多少呢?


点评:
开发商在收取购房溢价款时,一般尽量使用没有交易明细和交易记录的方式,倾向于现金交易,面对此类情况我们一定要避免。


点评:
不要追涨,应该在低位或整固期时提前介入;如果觉得真的必要,值得,溢价点打入成本即可


点评:
南京贝壳虚假宣传,强抢客户,导致业主无法享受老带新福利,怎么能够更换购房途径。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相关文章推荐

最新文章推荐

相关知识推荐

评论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返回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