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该怎样有效保留证据?

时间:2020-07-09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修正)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证据的种类不同,如何保存?方式自然不同。在这里属于我们在生活中可以掌控只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对于书证、物证,尽量保存好原件。尤其是物证,可能因为具有不可复制性,所以原件才至关重要。书证,原件才是王道。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因为是存储于第三方介质之中,所以说存储于的第一个载体,才不会失真。保留好这些电子的第一个载体,才是完整的。




点评:
根据证据的形式不同保存的方式还是不同的。比如书证,这种一定要放在安全的地方,且保管人自己要记得住的地方,否则藏好了地方,自己却记不得了,那就比较悲剧了。可以用塑封文件袋存好,并置放于保险柜等比较安全的地方。
物证的话,除了一般比较小件儿的物品可以按照书证的保存方式保存,其他如果有大件儿或者不太好存放的东西,可以请求提存部门进行提存。
像电子证据,比如聊天记录或者短信等,这种一定要把原始载体保存好,并注意电子证据的完整性,不要自己耍小聪明,通过技术手段或者其他方式,对电子证据进行更改。这样不仅会导致该证据无法被正常采纳,严重的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证据种类繁多,具体保存方式,要根据证据的不同,做不同的处理。


点评:
法律答问法律 证据是一个案子的最终判断依据,证据的多寡决定了案件的走向(前提是诉讼请求合理,不合理的诉讼请求也会造成不合理的结果。)

现在电子信息时代,信息可以更好的记录和保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点评:
1. 现在智能手机都有录音功能,一些重要的电话(如钱款交易、责任区分、涉法问题),接打电话的同时按下录音键进行录音,并将录音音频及时进行备份。同理,重要短信、记录也应进行保存,必要时及时进行公证。

2. 借钱的时候最好都要打借条(丑话说在前头比事后纠纷好),所借钱款最好银行转账,不要现金交付,并保存好银行转账凭单。

3. 非至亲至友尽量不要提供担保,实在需要担保尽量写明承担一般保证责任而不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身份证复印件在重要信息处应手写加注:“此复印件仅用于×××”,防止被不法分子盗用。


点评:
您好!
有证据意识在当今社会是相当重要的。至于说怎么有效保留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不过可以给您提供个思路。每当要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法律关系时,就要有留下证据保护自己的意识了。书证和物证最佳,可以明确显示权利和义务地关系,其次再是录音、电子证据等,最后才是人证。若确信证据在对方手上时,可以在起诉时提出诉讼证据保全。
您的朋友沈律师,欢迎私信、加()或者致电咨询: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相关文章推荐

最新文章推荐

相关知识推荐

评论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返回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