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名下物业不承认该露台为业主所有,并说露台为公共区域,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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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购房过程中,开发商口头承诺将楼房顶层露台的一部分归我所有。顶层露台不能办理产权证
1.准备的文件(所有准备的文件必须是A4幅面的) 购房人(本市)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购房人(外省市)身份证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居住证复印件、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输产权通知单、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批准通知单 购房发票复印件 北京市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每家必须派一人去开发商客服处领取,有可能客服要求购房人本人去取,所以要与客服据理力争。 同时可向客服索取样表,如果不给一定拿到,否则可能填错还要重填,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表上有两个地方即填写购房人名处要盖章,必须使用签合同时所用的章。 2.递交上述文件给开发商客服部 如果合同上的面积与签合同的面积不符,还要与开发商签一个补充协议. 3.等候通知去房管局,客服可能要攒几户去一次,通常是每周三去房管局。去时注意事项如下: 购房合同上的购房人亲自去 购房人(本市)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 购房人(外省市)身份证原件、暂住证原件、居住证原件 人名章(必须与签合同时所用章一致) 4.以上是我们需要准备的东西,开发商还要向房管局提供戡查表、补充协议,与上述材料同时给房管局。之后房管局给每户一张单子,注明何时再去(无章无签名)。 5.按规定日期后某天去房管局,要带单子和购房人身份证。交各项费用: 印花税:5元 契税:房款的1.5% 6.最后一步: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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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所有的楼盘都会有露台,有的开发商在设计的时候将露台设计进去,成为私家花园,这一类的房子在购房合同上会体现露台的使用权。有的开发商一开始并没有将露台设计进去,这类的房子就要后期自己去规划,我现在带露台的房子就是属于后者。同样是公共区域,这里面还分为两种。一种是真的是公共区域,比如房子的顶楼,其他业主可以上去晒被子晒衣服的,这种是真的不能自己圈起来私用。第二种是别人进不来的,这种公共区域不论你在露台上做什么都不会影响到其他业主,我现在的露台也是属于后者。同样是公共区域,这里面还分为两种。一种是真的是公共区域,比如房子的顶楼,其他业主可以上去晒被子晒衣服的,这种是真的不能自己圈起来私用。第二种是别人进不来的,这种公共区域不论你在露台上做什么都不会影响到其他业主,我现在的露台也是属于后者。真正的公共区域是平时别人都会经过,都会用到的,这才是公共区域。这样的公共区域确实不应该私用,因为影响到了其他业主的合法利益。但是如果其他人压根就不能进去,平时只有几户人家自己能出去的露台,这就不能算是公共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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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行政法规对于装修时在个人物业范围内封闭阳台并没有相关的规定,一般理解没有禁止即为自由。
我处理过这样的纠纷,物业管理公司有时是为了配合开发商楼盘美观的要求,不允许业主装防盗窗,封闭阳台等,我认为物业的要求是无权处置甚至是侵权的行为。而且在业主自己的物业范围内处置自己的物业,只要没有影响到公共和第三人利益,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也可以不受业主委员会的制度限制。。
我觉得可以考虑按自己的要求封闭好阳台,封闭前书面告知物业,保留相关安全和施工合规的证明。如果物业届时以此为由扣你的保证金,你可以起诉要求其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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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名下物业和销售不承认当时的口头承诺???
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双方合意都写进了合同里,其中有部分是口头承诺。现实生活中发生的纠纷很多都是开发商在广告宣传中,公开承诺若干条款,但在后来却往往无法兑现。
因此,不要轻信开发商的口头承诺
购房者对于上述物业管理问题的了解,不能局限于开发商的口头承诺,否则,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护。购房者应要求开发商对物业管理问题有书面文件。这样才能真正保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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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为了卖房,随口的一句话,现在没凭没据,说理的地方都没有。不能使用,物业管理处同意就可以,否则不要去冒险。按正常来说,顶楼应该是公共部位,不能私自占用,如果私自占用物业公司可以请部门介入,至于开发商当初承诺可以用,你可以找开发商协商或者用法律手段,现在的房子大部分楼顶都是属业主共用的,如果产权证上没有注明属您个人的话,那是不可以的.仔细看看你的购房合同,这个问题如果说明、又没有文本协议证明你有使用权,不然邻居和物业都可以投诉你占有公共面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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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你整理一下相关的信息!!!!!
小区顶楼露台如何确定归属,归顶层业主所有吗?
小区顶楼露台如何确定归属,这个问题困扰很多顶层购房者。很多房产开发商在出售顶楼时,都会加上赠送露台的宣传语,并且很多购房者也是因为这些优惠而选择购买顶楼。那么露台使用权是不是归顶楼购房者呢?
网友咨询:七层高一梯两户的楼盘,第七楼是复式楼,二层房间前面是露台,封闭式的,顶楼业主对露台是独有使用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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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房产相关测绘及公摊、公用面积等规则,没另行约定的情况之下,一般默认都是归全体业主所有;如果对公用有另行约定,那就按约定执行。所以,归谁所有,要看合同。同时不仅仅看顶楼住户的,有的开发商仅对顶楼住户约定屋顶归顶楼用,并未对整栋业主进行同样的约定,造成的矛盾是比较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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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还真没办法的!只能忍了。如果再有购房,承诺就让销售者在合同中写明。
一次我买商铺,都交定金了,但承诺写了主管不盖章,我立马叫他退费走人。
观在欺诈太多,吃一堑长一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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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的露台肯定是公共区域,至于顶层的用户有多大的使用权,完全看物业的管理力度,送露台一般也是开发商卖房的套路,只能说让适当使用,摆个花草之类的,你要真在上面建个房子肯定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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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物业同意,露台可能是业主共有部分,但绝对和物业没关系。广告宣传册也是购房合同内容,这部分如果不被承认为业主所有,可要求开放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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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看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的图纸。如果都没有标明,可能真的要吃哑巴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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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所有也就是你们所有,他们就是忽悠人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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