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标准的把握

时间:2020-07-1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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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的“税款数额”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

关于税款数额如何理解,实践中有认识分歧。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分为三部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金额,税额,价税合计额。

我们认为,这里的“税款数额"应指税额,而不是金额或者价税合计额。

从本质上来说,增值税是对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的最终销售按照不含税价征收的比例税款,认定虚开税额,应当以该部分虚开实际或者可能让国家税款流失的数额为限。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同于普通发票,其可以用于抵扣税款。抵扣税款会直接造成国家税收损失,这也正是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行为从重打击的原因。

所以,“虚开的税款数额”应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的国家税收的损失,也就是抵扣的税款额,即票面载明的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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