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公司或者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客服部门人员的刑事责任认定
时间:2020-07-1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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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客服部门与般公司不同,一般通过电话或者官方网站进行工作。
第一种情形是仅仅进行对售后的程序性操作性问题进行解答,接待客户关于投诉、网络故障、简单询问类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客服部门在涉案公司就处于辅助性边缘性地位,对犯罪所起的作用比较小。
另一种情形是客服向有意向的客户介绍公司背景、理财产品的详细内容,与客户沟通,回答关于产品收益、安全性、期限利率、有无担保等实质性问题指导客户完成投资,这种情况下客服实际上充当了一个线上的销售人员的角色,直接参与非法集资的过程,对犯罪所起的作用较大。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结合其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依法确定刑事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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