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很多公司和平台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实际非法集资

时间:2020-07-1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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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公司往往宣称自己系合法养老机构、大打创新牌大肆宣传“投资养老”、“金融养老”“消费养老”候鸟式养老”等新兴概念。但该类公司并未获得审批许可,不提供实质养老服务内容,却仍以该名义收取会员费、“保证金”,并以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例如,陆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涉案公司以“创新投资养老和消费模式”“零风险投资+零费用消费”“全国‘候鸟式’养生、养老、旅游、休闲、度假、投资一体化模式”等“创新”概念,向社会公开宣传自身的养老服务产品,与投资人签订《养老服务协议》,收取5万-100万元不等的保证金承诺一定期限内可免费在其自有或租赁的全国各地养老基地吃住游玩若干天,到期退还本金,并给予年化8%-15%的消费补贴。

又如,李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被告人通过实际控制的北京轩辕阁商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宣传投资养老项目,承诺每月返还投资款3% -10% 不等的利息且到期返本,并且投资人年老之后可以免费人住其修建的养老院,共计吸收资金人民币13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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