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刑法第185条第1款),犯罪四要件分析此罪

时间:2020-07-1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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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方面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

2.客观方面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

3.主体方面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

本罪构成要求主观上具有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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