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车多次转让,发生交通事故,哪些人要承担责任。

时间:2020-07-1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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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达到报废标准的车不可能上交强险,因此不可能由保险公司承担。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可见,所有转让人,包括中间环节的转让人人、最后转让人以及受让人,要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 第六条 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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