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报青岛心理医生骚扰患者 性骚扰行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0-07-1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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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通报青岛心理医生骚扰患者】医生本来是一份很神圣的职业,所以被人尊称为白衣天使,尤其在这次抗疫战斗中,各个地方的医护人员更是舍生忘死,终于把疫情控制住了,但是所谓树大有枯枝,每个行业都免不了会有一两个败类。近日有网友爆料称自己在接受医生治疗时被骚扰,引发了众多网友的关注。

官方通报青岛心理医生骚扰患者1.jpg

事件详情:


7月2日,有人在网上发布信息称,自己在青岛市市立医院接受心理治疗时,被要求添加了治疗医生张某某的微信,后来该医生一直对其进行性骚扰,发送不雅微信,内容实在令人难以入目,并且将聊天记录进行了截图发布出来。


相关机构回应:


昨日青岛市市立医院在其官微上回应称,网友所反映的信息情况属实,鉴于其造成的不良影响,已经责令其停职。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张某某留党察看二年,降低岗位级别,调离临床岗位。


另外对患者本人及社会表达道歉,会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绝不庇护,严厉打击。


网友热议:


A:这种还能继续做心理医生?让病人还敢不敢信任医生?


B:不开除等什么呢?怎么什么垃圾都当宝贝留着?


C:都是学心理的 怎么连自己的心都克制不了


D:这个心理医生心里有病吧!


法律延伸阅读:性骚扰行为的认定标准


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专门就“性骚扰”问题作出规定,但应该看到,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涵盖到“性骚扰”行为。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首次将“禁止性骚扰”明确纳入法律规范,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但怎么样的行为才算是“性骚扰”,法律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对于性骚扰的认定,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1、行为的主观目的包含性要求或者涉及性的意图


即行为者实施性骚扰的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含有性的目的,而这种行为又是为被侵害人所不欢迎、不愿意、不感兴趣的行为。


2、行为方式的认定


性骚扰是相对较轻的一种性侵犯行为。性骚扰通常是骚扰者向被骚扰者做出不受欢迎的与性有关的语言或举动,包括身体接触、言语、图文展示、眼神及姿势等,如:讲黄色笑话、评头论足、展示色情图片、刊物及用品,询问性隐私、约会、色迷迷的眼光、性姿势、身体触碰、暴露性器官等。


3、性骚扰的场合界定


性骚扰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上级对下级、雇主对员工或同事之间的性骚扰行为;二是员工在为单位工作中,遭受顾客性骚扰的情形;三是公共场所,例如公共汽车上,陌生人之间的性骚扰行为。第一、二类情形可以总称为工作场所性骚扰,而后者可称之为公共场所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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