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的特殊情形

时间:2020-07-1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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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投案除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投案这种典型形式外,还包抵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等情形。

将各种虽然不完全具备典型自动投案特征,但同样体现了投案主动性和自愿性的投案形式规定为自动投案,有利于鼓励犯罪分子悔过自新,有利于侦查机关及时破案,有效节约司法资源,符合刑法设立自首制度的宗旨。

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确已准备去投案”如何认定,往往存在一一定难度。主要原因在于,与被告人在投案途中被抓获等情形不同,“准备去投案”的被告人虽然有投案意愿,但仅仅实施了准备投案行为、尚未来得及投案即被抓获,此时必须通过其准备行为来判断是否确有投案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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