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重点向其了解下列情况
时间:2020-07-1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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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信息等基本情况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或参与所涉嫌的犯罪;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侦查机关侦查的事实和罪名是否有异议,对起诉意见书、起诉书认定其涉嫌或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是否有异议;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辩解;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自首、立功、退赃赔偿等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的量刑情节;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等犯罪形态;
(7)立案、管辖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8)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
(9)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的情况,以及其他侵犯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的情况;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亲属的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
(11)侦查机关收集的供述和辩解与律师会见时的陈述是否一致,有无反复以及出现反复的原因;
(12)其他需要了解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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