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女儿买的房子他要加上丈夫的名字,怎样才能保住房子?

时间:2020-07-06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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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律师你好,我们想给女儿在北京朝阳买一套房子,她已经结婚,她一定要在房产证上加上她老公的名字。我想请问,怎么才能保住房子,又不让女儿伤心?

16.婚姻法奇怪规定:婚后房子即使写小明的名字,也让小明分不到房。

答:婚姻法司法解释有一个奇怪的规定,可以用这个奇怪的规定,既不得罪女儿,又替女儿保住房子。
李梅坚决要和小明结婚,并且偷偷领了结婚证,让父母买房子,父母无奈,2018年6月,看上了一套1000万元的房子。李梅被小明弄得昏头昏脑,坚决要写上小明的名字。父母无奈,咨询律师怎么办?
律师就建议:一、该房产证不要写李梅和小明两个人的名字。二、该房子只写小明的名字,不写李梅的名字,因为不写小明名字李梅不干。三、一定不要一家出资,而是由李梅父母出资990万元,小明父母出资10万元,并且分别将钱支付到房产公司账号。
李梅父母不解,但是出于对律师的信任,还是听了律师的话。
果然,2019年10月,小明勾引别的女孩被李梅发现,坚决和小明离婚,小明同意离婚,但是认为房子是自己的名字,要求最少给自己一半。李梅无奈,起诉到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判令房子归自己。
法官认为:(1)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对方子女名下,视为对双方赠与,也夫妻共同财产。(3)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对双方赠与,是共同财产。(4)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视为对双方赠与,是夫妻共同财产。
唯有一种情况,是按份共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房产由小明、李梅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且份额明确。李梅父母出资百分之九十九,小明父母出资百分之一。因此,该房产百分之九十九归李梅,百分之一归小明。现房价1000万元,故判令房产归李梅,李梅支付小明10万元。
这个案件,如果不是律师出招,张女可能会受很大损失。
(1)如果李梅父母一方出资,写两个人的名字,那么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小明分走500万元,张女损失500万元。
(2)如果小梅父母一方出资,写小明的名字,那就也会视为对李梅和小明的赠与,离婚时小明分走500万元,李梅损失500万元。
(3)如果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那就也会视为对李梅和小明的赠与,离婚时小明分走500万元,李梅损失490万元。
(4)如果李梅父母出资990万,小明父母出资10万,按照婚姻法解释三规定,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即使写小明的名字,小明也只能拿到百分之一,李梅用于百分之九十九份额。李梅分得990万元,小明分到10万元。
于是,就出现小梅父母全部出资1000万元,写小明的名字,李梅分到500万元;李梅父母和小明父母一起出资1000万元,写小明的名字,李梅反而分990万的奇怪现象。
不过,奇怪归奇怪,还得按照司法解释来。
听律师的,没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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