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受贿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具体数额标

时间:2020-07-1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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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罪、受贿罪除规定了数额标准外,还规定了情节标准,即较重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对贪污罪、受贿罪的认定采取了“数额标准+从重情形的模式,贪污、受贿犯罪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同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从重处罚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具有“较重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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