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启动的情形有什么?

时间:2020-07-1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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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启动的情形:(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3)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4)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5)认定罪名错误的(6)量刑明显不当的(7)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8)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9)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枉法裁判行为的。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375条第三款规定,申诉不具有上述情形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书面通知驳回,即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情形只有上述所列9种情形,没有扩大解释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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