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财务人员也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要区分具体从事的哪些工作?

时间:2020-11-0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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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研究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例,有几个案例财务人员被判刑了,从最开始的被抓,到后来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按照一般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来说,如果不是财务总监或者财务经理,一些财务人员,包括会计和出纳是可以取保候审的,有的甚至不追究刑事责任。

对财务人员应从其工作岗位、内容来判断对公司运营模式、资金来源的了解和把握。

普通的财务人员处理公司收款账户、返利账户的员工与仅负责公司租房、工资和报销等事务性财务的员工应该区别对待。

对于后者,财务员工的法律责任要小很多,因为仅从事事务性工作,不参与公司给客户的理财资金返利喝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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