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提离婚就要净身出户、剥夺孩子的抚养权与探望权?
小胖与小妞是情侣关系,小妞在单亲家庭里长大,从小缺乏安全感,她跟小胖在一起3年了,大学毕业,双方家长催结婚,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但是小妞怕小胖会背叛彼此的感情和婚姻,觉得特没有安全感,在结婚的事情上犹豫了。小胖为表示自己的真心,获得小妞的信任,便签了一份婚前保证书:如果我有外遇、情人、小三,或者先提出离婚的,所有财产归小妞所有,并且我将丧失孩子的抚养权与探视权,决能和孩子相认。
小妞被感动到了,两人步入了婚姻的殿堂,不久之后生了一个宝宝,但是婚后两人因生活锁事经常吵架,加上小妞生完宝宝后,有产后抑郁,总是怀疑小胖外面有小三,疑神疑鬼,夫妻矛盾加剧。小胖对小妞一片忠心,但是小妞却不信任自己,很失望,想要跟小妞离婚。离婚,小胖真的要净身出户吗?真的可以剥夺小胖对孩子的抚养权与探望权吗?下面由《我顾问》为大家解答:
第小胖是否需要净身出户?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形式加以限制。也就是说每个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结婚或者离婚,他人无权干涉。并不像小胖签的婚前保证书一样,约定先提出离婚就要净身出户,以保证书的方式限制对方离婚的自由,以放弃全部财产作为离婚的条件,从本质上已经限制了公民的离婚自由,这是违法的,该条款是无效的。
一般情况下,一方有法定过错的,需要对无过错方进行赔偿,但是双方均无法定过错的,谁先提出离婚,都不需要净身出户。只有有以下四种情况,无过错方有权提出赔偿: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二、此份婚前保证书能否剥夺小胖对孩子的抚养权与探望权?
在离婚诉讼中,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是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出发的,婚前保证书对孩子抚养权的约定,不能违反法律原则,且对于孩子抚养权的约定,只有到离婚时才能最终确定是否有效。在本案中,小妞有产后抑郁,能不能好好的照顾孩子,是否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有没有经济能力抚养孩子等等,这些都是要考虑的。
此外,没有法定的情形,是不能剥夺孩子的探望权的。父母探望自己的孩子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不能以这种方式来惩罚有过错方。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所以,小胖所签的婚前保证书中有类似剥夺孩子的抚养权、不能探望自己的孩子、不能和孩子相认的条款是无效的。
在《我顾问》看来,婚姻是建立在彼此信任的基础之上,是纯洁的,一方出轨或贸然提出离婚,多多少少会对另一方造成一定的伤害,毫无防备被人捅一刀,这该有多痛,需要多长时间来治愈?而且治愈感情重创需要时间成本,不管怎么样,离婚时,给予适当的赔偿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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