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付钱买的房子最后发现是别人的,怎么维权?

时间:2020-07-15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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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中,不少人的经济收入显著提高,很多市民除了解决温饱问题后,还发展生活资料,房屋买卖也是日常的经济活动之一,但是,诸如一房多卖等的问题接踵而来...

按理说一套房子,只有一个业主,亦即只有一位的房屋产权人,但是,不少开发商包括上一手的业主,利用时间间隙和买受人不懂法律知识这一信息差异,对房子进行一房多卖,更有甚者出现一房多押多贷的情况。

案例
2015年3月,杨女士相中某一楼盘的房子,经由开发商委托的指定中介其下一名销售人员A进行看房子且杨女士与A签订了购房合同并约定第二天交款,谁知第二天交款时,发现交款处挤满了一堆也是相中自己的户型、楼层、单元号等信息一模一样的业主。这时候的杨女士和在场的业主一度陷入尴尬,但很快知道都上了一房多卖的当了,随后让警方介入处理。

怎么办?

这些情况很常见,遇到这些情况不必惊慌,只要主动维权,法律自然会还你一个公道。

1、不管出卖人是开发商还是二手房东,只要他与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合同即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对方将房子进行多次买卖,那么就要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售房者务必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责任与义务。

2、对于买家来说,任何一个签过售房合同的有效用户都有权利向房产公司让其交付房屋。而最公平合理的角度来说的话,房产公司应该对其第一有效者进行服务和售出,而对其他买受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而言,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具有撤销权的买受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一房二卖情况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并根据规定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及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4、《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存在一房二卖的情形时,应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综合上述几个要点,小编要提醒各位看官,买房的时候一定要多留个心眼,毕竟动辄成千上百万的房子,也要提前预防,好好地在网上查一下发展商的资料,到相关行政部门查看发展商是否有资格出售房屋,经手的中介人信息也要查询清楚,提前预估好风险,远比事后维权的成本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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