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探望女儿,前妻百般阻扰,诉讼耗时,一封律师函搞定探视权问题
离婚了,当时已经约定或者法院已经判决孩子的探视权问题,约定探视孩子的方式和时间,但是到了约定的时间,想探视孩子却被前妻百般阻挠,几个月没见到孩子了,甚是想念,怎么办?且看《我顾问》结合案例为您支招。
案例
胖虎与胖妞结婚7年,婚后育有一女,后因感情不和双方协议离婚,胖虎在创业初期无暇照顾孩子,约定女儿抚养权归胖妞,胖虎随时可探视女儿。离婚后,胖虎多次提出需要探视女儿,都被胖妞以孩子需要上培训班,孩子被外婆带去旅游等各种情况为由,百般阻挠胖虎探视孩子。
胖妞阻挠胖虎探视孩子,是不是违法的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利探视孩子,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显然,胖妞阻挠胖虎探视女儿,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尽管,现实的情况是,胖妞也知道阻挠胖虎探视女儿不符合法律规定,但胖妞还是这样做了,现在来评价胖妞的行为是不是违法,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胖虎想要见女儿,就需要主动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合法探视的权益。
胖虎真的很想见女儿,怎么办?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后,双方对孩子探视权的行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法院判决确定。所以,胖虎可以直接就女儿的探视权方式、时间问题,向法院起诉。
《我顾问》认为,尽管胖虎可以起诉,让法院确定探视女儿的方式、时间,但是,走法律程序是需要投入时间、精力乃至金钱的。再者,即使胖虎胜诉了,如果胖妞蛮横一些,不严格履行判决书的内容,胖虎想要根据判决的方式、时间探视女儿,就需要一次次申请执行,这样就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精力、金钱。就为了正常探视女儿,投入这么多的精力却没有彻底解决探视的问题,实在不实惠。
综上所述,胖虎想解决探视孩子的问题,首先,可以发律师函,要求胖妞按律师函描述的方式行使探视权,如果胖妞也不想打官司,同意协助胖虎行使探视权,这样胖虎不但可以正常探视女儿,也节省了走法律程序的时间及诉讼费用,一举多得。当然,如果胖妞不依律师函的内容协助行使探视权,可以再次发律师函,多次发律师函还是不回应,胖虎可以做得更彻底一些,起诉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权,有律师函作为胖妞阻挠探视的证据,胖虎的胜诉机会增加。
想探望女儿,前妻百般阻扰,诉讼耗时,一封律师函搞定探视权问题。不管怎么样,家长们的离婚已经对孩子造成严重的伤害,不要为了自己的,而忽略了孩子的感受,大人离婚了,也不能自私地不让孩子见自己的爸爸或者妈妈。多为自己的孩子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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