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腹生子之间的协议有效吗?
无论是传统的思想求子心切,还是因为自身身体状况的原因不能生孕,都会产生“借腹生子”的思想。那么在我国的法律中,允许代孕吗?代孕之间的利益合同能得到法律的保障吗?
案例:
59岁的王某早年丧子,其妻由于年龄大不能再生育,遂产生借腹生子的念头。有一天,王某与吴某在理发店相识,双方经协商订立一份借腹生子的协议书,约定由王某付4万元给吴某,由吴某在一年内为王某怀孕生子,随后,王某向吴某支付现金2万元。而半年后吴某并未怀孕,王某反悔要求吴某返还2万元现金,吴某以自己遭受损失为由拒不返还,双方发生争执,为此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吴某返还财产。
笔者认为这个合同应当是属于无效的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该法第五十二条则进一步明确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结合我国现行《婚姻法》实行的“一夫一妻”制度及非法同居关系不予保护的相关规定,可以推定我国生育子女的原则性前提是生育双方具有合法的婚姻家庭关系,而“借腹生子”这样具有商品交易特征的行为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是与《婚姻法》的立法精神相违背的,且该行为也伤害了一般社会成员良好的道德情感,从根本上动摇了作为社会基本细胞的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性与纯洁性。甚至很可能给社会、家庭和孩子造成巨大的伤害。因此认为,上述“借腹生子”协议应当被确认无效,对双方当事人不产生任何法定的约束力。应当对这种行为加以批评。
代孕的危害
代孕如同一把双刃剑,虽圆了部分不育夫妇的子女梦,但却打破了传统的生育观念和生育秩序,带来了一系列道德伦理和社会、法律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耒阳市龙塘镇龙形村村委会主任伍冬兰指出,代孕妈妈的身体成为生育的“工具”,出生的婴儿成为“商品”,这是有违社会风俗、传统文化和基本道德的。现实意义上的父母与血缘关系父母不是同一人,对母子关系的确立及亲情的享有产生基础性混乱,也必然会引发抚养、赡养和继承等一系列纠纷与矛盾。
所以千万不要为了眼前的一点点利益而害人害己,可以选择领养孩子来弥补内心的空虚,但是代孕是万万来不得的。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