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整容变美却容颜尽毁,该如何维权?
如今社会之审美潮流驱使许多爱美人士无法欣赏自己的“天然美”,于是乎,割双眼皮、隆高鼻梁、削骨瘦脸等已随处可见,笔者虽无心整容,但最近做梦梦到“被整容”导致擦鼻涕的时候鼻子被自己捏扁,丑是真的丑,重要的是鼻孔都没有了无法呼吸,快要窒息之际生生被吓醒。倘若真的无法阻挡想要变美之心,不幸整容失败导致容颜尽毁该如何维权呢?笔者接下来结合案例给您分析:
案例一
杜某经人介绍到武某经营的一家美容店做鼻尖提升手术,武某向杜某承诺有相关资质,手术不会有风险。杜某信以为真,交了若干手术费并且签了合同之后就在武某经营的店内做了手术。武某曾承诺手术后一周就会恢复正常了,但是两周之后,杜某的鼻子非但没有好还有脓水流出,于是杜某去医院检查,医生告知杜某其已毁容,无法修复。杜某听后备受打击,联系到武某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却遭到武某拒绝,于是双方便上了法庭。
法律分析
武某给杜某进行整容手术时并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属于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因此,杜某与武某之间的服务合同为无效合同。
既然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武某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即杜某交的整容手术费,就应当返还给杜某,并且应当赔偿杜某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包括后续治疗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费用。
案例二
吕某经朋友介绍到郑某处做双眼皮切割手术,双方并没有签订合同。未曾想,手术后多日都不见伤口好转,并且眼睛一大一小,便找郑某解决,但是郑某一直未给出解决办法。吕某就咨询了专业的医生,医生诊断说吕某的眼睛会留下难以修复的创伤。吕某惊慌失措,后带着亲友去跟郑某协商,最终商量未果,双方对簿公堂。
法律分析
与案例一不同的是,吕某和郑某之间并没有手术合同以及相关的手术记录,因此吕某无法主张合同无效向郑某要回其手术费以及损害赔偿,但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郑某在未取得医疗美容的行医资格之前就为吕某做手术,由于过错导致了对吕某的身体权以及健康权的侵害,因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郑某对吕某造成侵害之后要承担什么责任呢?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因此吕某同样可以向郑某主张返还整容手术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为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误工费等。
此案中,吕某幸好在后期与郑某协商过程中留存录音,才证明了手术确实为郑某所实施,否则郑某死不承认,吕某也拿不出其他证据去证明侵权关系的话,那吕某维权之路就会更加曲折甚至无法维权了。
若当真不幸遇到类似案件,该怎么维权呢?除了可以要回手术费以及主张民事赔偿外,对于非法行医的,也可以报警或者是去当地的卫生局投诉,若警方查实其达到刑事犯罪的标准,对方将同时会受到刑罚处罚;若对方未达到刑事犯罪的标准,其行为也会受到行政处罚。让对方受到惩罚,平复一下自己的内心,既维护了自己的权利,也免得其他人再上当受骗。
笔者最后提醒爱美人士:若决心想要改变自己的容貌,也一定要去正规医疗机构,并且询问清楚医疗机构是否取得《医疗机构经营许可证》以及所谓的“医生”是否有执业医师资格,并且要亲眼核实。切记要跟整容医疗机构签订合同,保存好合同,并且要保存好转账记录等证据,关键时候,也要注意录音,莫要因贪便宜去无证的小店而导致容颜尽毁,得不偿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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