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反对的婚事,除了私奔还可以怎么样处理?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是中华民族传承了几千年的传统婚恋观念,意思是指父母同意后,再经过媒人介绍,男女双方才能结婚,若是不等到父母开口,不经过媒人介绍,和自己喜欢的人私会,那么,父母和社会人士都会轻视他,认为他不遵守礼教。在当时的年代毫无婚姻自由可言,如果喜欢的人不被父母认可,那么唯有和心爱之人私奔。
自《婚姻法》出台后,明确规定“婚姻自由”原则,在“婚姻自由”与传统的“父母之命”产生冲突的情况下,一些父母又找到了新的控制子女婚姻的手段拒绝提供户口本给子女进行结婚登记!那么这种情况下,子女们又该如何通过合法的手段捍卫自己的婚姻自由呢?近日佛山的张某(化名)给出了答案:
案例
张某与其男友李某(化名)相恋五年,感觉时机成熟后向父母提出想要结婚的念头,但是张某的父母因为介意李某比张某年长了11岁,而拒绝了这一门婚事,并拒绝向张某提供户口本进行结婚登记。经过多番交涉无果后,无奈之下,张某为了维护自己的婚姻自由,一纸状书将其父母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父母向其提供户口本。经过法院调查,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法官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并在判决生效后,法院的执行法官亲自到公安机关调取了张某的户籍证明材料(性质等同于户口本,可用于结婚登记),并见证张某与李某办理了结婚登记。
分析:该案件中,张某父母拒绝提供户口本给张某进行结婚登记,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的规定,属于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明确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婚姻自由是公民的民主权利。
划重点
父母拒绝提供户口本的,可持有效的判决文书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法院前往公安部门调取户籍证明,进行婚姻登记。
上述张某父母不提供户口本,还是较为轻微的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干涉婚姻自由情节严重的,还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需要接受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案例
陈某的女儿陈小某(22岁)与隔壁村的王某(22岁)自由相恋,但是王某的家境一直比较困难。陈某在得知他们的情况后,便强烈反对陈小某和王某二人的婚事,陈某为了禁止陈小某和王某相见,还强行将陈小某拘禁于家中,没收陈小某所有的通讯工具,断绝了陈小某与外界的一切联系。同时陈某为了让王某远离陈小某,还纠集了3个大汉,强行冲入王某的家中对其拳打脚踢。最终陈小某和王某承受不住压力相约投河身亡。
该案件中,陈某主观上故意干涉陈小某与王某的婚姻自由,客观上采取了非法拘禁、殴打他人等暴力的手段,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规定,且陈某的行为导致了陈小某与王某二人投河自尽的严重后果,按规定应当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注意: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为自诉案件,需要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即需要被害人主动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如果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则会转变为公诉案件,司法机关应当主动介入。
婚姻自主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在受到严重侵害时,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护。但是婚姻不只是两个人的事情,还是两个家庭的事情,如果得不到父母的认同或者接受,未来的路也肯定不顺畅。如果父母不同意,肯定有他们的理由和顾虑,天下没有哪个父母是不为自己子女着想的。所以就婚姻事宜和父母的意见有出入,建议坐下来好好沟通,也可以委托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磋商调解。《我顾问》祝愿大家有情人终成眷属、家庭和睦幸福美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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