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知法犯法”怎么处理?人大代表:应当严管

时间:2020-07-15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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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在广西百色,有一名十四岁的少年骑无牌无证的摩托车上路被民警发现,车辆也被民警扣押了。

但是,在民警通知了少年的父母以后,他的父母非但没有表示要好好教育自己的孩子,还在电话里辱骂民警。更过分的是,少年的父母还联合自己的亲戚几次跑到派出所闹事,甚至口出狂言“我孩子捅了你也不犯法的”、“你惹他冒火,他十二三岁杀你都不犯法”。

最后,少年的父母也因为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刑拘。

看了这则新闻,很多人不禁感慨:这样的家长能够教给孩子什么呀?难道未成年就应该是一道“免死金牌”,未成年的孩子就可以为所欲为吗?

当我们看到这样的事件的时候,最先看到的是父母对于法律无知和蔑视,是父母的极端教育和扭曲的三观。然而,在这背后,绝不止一个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抱有“非分之想”,也不止一个孩子把未成年当做自己作妖作恶的借口。

未成年人“知法犯法”怎么处理?人大代表:应当严管
现在,我们所见到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的事件越来越多,当然,未成年人在犯错、犯罪之后概不认账、毫不悔改的情况也不少。

在去年年底,安徽来安有两名14岁的少年因为盗窃被抓。两人逃窜多地作案,涉事案件40多起、涉案金额高达二十多万人民币。虽然两人最终被警察抓获,但是因为年龄未满16周岁,按照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不能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于是警察只能对其教育一番以后责令家长领回。而后,这两名盗窃的少年还对警方说,自己还能“再偷400天”。

此话一出令人无语,这两名盗窃少年并非不知法不懂法,也不像是年少无知,更像是凭借《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措施为所欲为。他们不是不懂法,而是非常“懂法”,知道自己的年龄即便是犯法也不会被判刑。

那么,法律真的对这样的未成年人无可奈何吗?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未成年人保护法》针对学校、家庭、社会等方面制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包括在司法层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也会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我国还专门制定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当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定的目的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但是,在未成年人犯错的时候,也并不一定就可以不用接受任何惩罚。

首先,我国《刑法》中将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认为是完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故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无论做出何种法律规定中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都不承担刑事责任。

而已满14周岁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则被称为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除了上述8种罪外,该年龄段人不负有刑事责任。

已满16周岁的人则都成为了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但我国《刑法》也有明确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并且,未成年人无论犯何罪,都不能判处死刑。法律认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心智还未完全成熟的阶段,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都有所局限。在未成年人还未达到罪行极其严重并不堪改造的程度时,不应判处死刑。

未成年人“知法犯法”怎么处理?人大代表:应当严管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都有提到,对于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一规定明确要求了司法工作人员在处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时需要秉持的基本原则,要在复杂的案件中处理好惩罚和教育的关系,要通过正确的教育方式,让孩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进行适当且有力的教育和感化,是孩子能够“认罪伏法”,真正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且学会为自己的行为接受应有的惩罚。

如果有人在未成年时有过违法犯罪的行为,但是到了成年以后才被抓获,这时候又该如何量刑呢?

其实,未成年人犯罪成年后才被抓获的,刑事处罚依旧还是按照犯罪时的年龄来处理,也就是按照未成年处理。如果犯罪时年龄尚不满14周岁,那么就不需要承担任何的刑事责任;如果是在14到18岁这个年龄段之间进行的犯罪行为,只要没有超过法律的追诉时效,就应该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Tips

追诉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未成年人觉得因为自己没有成年,违法犯罪时受到的刑罚较轻而屡教不改,多次再犯的,又该怎么办呢?

有人指出,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六条把未成年人犯罪从累犯条件中剔除了。也就是说,未成年人多次犯法是无法构成累犯的。而这条法则也是基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制定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一种宽缓政策。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法院在面对未成年人犯罪犯法的问题就都要一味地从宽处理,也并不意味着有前科、有劣迹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时候就不能得到法院的从重处罚。毕竟,《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在保护未成年人,并不是在给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提供一个可乘之机。最需要的保护的,是那些受害者。

在类似的新闻时不时就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时,这一问题确实也是令人担忧。据统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比五年前降低30%,但仍存在相当数量,且呈现低龄化、低文化趋势,流浪未成年人犯罪率较高且呈现组织化、成人化和暴力化倾向。

针对这一现象,在今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30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议案》。在这份提案中,人大代表建议将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下限降低到12周岁;同时调整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2周岁到14周岁,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性质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相应的调整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

而像这样主张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争论也不是第一次出现了,人大代表指出,现在信息网络发展迅速,而且儿童的营养状态也好,早就见多识广,法律所规定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对他们来说,过高了点。并且,早在之前,《民法总则》已将民法通则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上限,从“不满10周岁”调整为“不满8周岁”,这一修改就已经能够说明其中的问题了。

当然,也有人指出,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能力并不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根本之策。

为了减少未成年人知法犯法的案件,必须要做到完善法律和严抓教育。

当然,未成年人会做出何种行为离不开家庭、学校和社会对他的影响。在此番事件频发的情况下,我们更加应该重视社会对于未成年人的教育情况。我们应该做到的是让未成年人们树立一个正确的道德观念,指引他正确的方向。必要之时,还应该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进行普查,以免孩子有不健康的心理、不正确的想法,应该防患于未然。身为家长,还应该让孩子知法懂法,当然,“知法懂法”并不仅仅指的是清楚法律的各项规定,而应该是让未成年人懂得法律存在的意义,敬畏法律,不能让法律成为他们日后罪恶的“免死金牌”。

我们总能迎来改变的那一天,让《未成年人保护法》免于成为未成年犯法的护身符,去更多的展现它的真正意义。

而这一天,同样不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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