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毒,幼儿,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还是投放危险物质罪?
时间:2020-07-0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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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幼儿投毒,性质还是相当恶劣的。
投放危险物质罪所危害的是公共安全,通过投毒,危害人体,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以及重大财产的安全。
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他人的方法很多,界定标准:主观故意上是否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目的。司法实践中,往往通过作案手段以及作案的具体实施方式来判断主观故意是否有剥夺他人生命。
本案的罪名认定上,应该更多倾向于投放危险物质罪。本罪最高刑罚有死刑。
焦作警方于事发后通报此事:3月27日,萌萌幼儿园一名教师向中班的八宝粥中投入亚硝酸钠(系一种食品添加剂,毒性较强,人体极限摄入量一次最多不能超过0.3克,超量会造成人体亚硝酸钠中毒,甚至死亡)。目前,投毒教师已被刑拘。23名幼儿被送医救治后,其中大多数幼儿经过体检后已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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