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这九种调取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方式违法
时间:2020-07-0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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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集、提取电子数据,不是二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的
2、收集、提取电子数据未对取证经过制作笔录、清单的
3、电子数据不是以封存状态移送的
4、电子数据检查过程中,进入设备或提取、封存数据等过程没有证据证实,未对检查方法、过程和结果制作笔录的
5、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的笔录、清单,缺少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提供人)、见证人应签名或者盖章的
6、收集、提取电子数据未注明电子数据的名称、类别、格式的
45、可能有增加、删除、修改等情形影响电子数据真实性的
7、视听资料制作未载明制作人或者持有人身份,制作的时间、地点、条件、方法的
8、视听资料是复制件的,未附有无法调取原件的原因、制作过程和原件存放地点的说明,制作人和原视听资料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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