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房主:原房主欠10年暖费该谁缴?律师:如没约定谁欠费谁缴
时间:2020-07-0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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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雁滩安居小区徐先生反映,房屋去年过户的,今年去缴暖气费,被告知欠了10年暖气费,之前的欠费应由谁缴纳?
回复: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王鹏律师告诉记者,如果原房主与徐先生在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当中明确约定了“包括房屋过户前的所有水电气暖费用均由哪一方承担”,那么根据“约定大于法定”的原则,双方则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当中没有类似的约定,那根据《兰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热用户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规定的标准向供热单位缴清全部热用费”,即“谁使用、谁缴费”的基本原则。房屋过户登记之前,房屋的所有权人或承租人均有义务按期缴纳暖气费,徐先生可以将房屋买卖合同及过户登记的相关材料向供热单位出示,要求供热单位向实际使用人收费。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徐先生可选择向兰州市供热管理部门反映申请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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