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拿2万元找人代办公租房 对方:这是人情费

时间:2020-07-0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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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一年了,公租房到现在都没下来。”10月7日上午,门女士的女儿矫女士向新文化记者反映,2016年10月,她的母亲在工作区域内认识了一位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姜先生,对方称能够帮忙代办公租房。
“我妈家住九台农村,来长春是为了给我弟弟看病,找了一份环卫的工作。之前一直住在150元一个月的平房内,但由于平房拆迁,一千多元的租房费对我妈来说压力巨大,因此一听说能花钱找人办公租房,她深信不疑。”矫女士认为对方并不靠谱,但母亲并不听劝,东拼西凑了2万块钱分两次交给了姜先生,“我妈一个月工资才不到2000元,这笔钱对她来说是巨款啊。”
“由于母亲的条件不合格,因此是以我的身份申请的。”矫女士称至今姜先生仅让她提供了身份证复印件,“每次去问他什么时候能办下来,他一会儿说得等,一会儿又说我家人口多得申请个面积更大的,但我到现在也不知道会分到哪里的房子,更不知道几栋几单元。”
2017年9月,矫女士要求姜先生退还2万元,至今对方返还了4000元。矫女士表示,如果对方没有退还全款,她会选择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姜先生:2万元是“人情费”
新文化记者联系到了姜先生。姜先生表示自己并没有假借公租房代办人的身份骗钱,“我和环卫工人总一起聊天,她自己说想要公租房,还向其他人打听过代办价格,五六万、三四万的都有。”姜先生称其朋友能够代办公租房,承诺会帮门女士问一下情况,“后来门女士就给了我2万块钱让我帮她办,这是人情费,我也得托朋友办,我捞不到好处,钱也给了出去。”
姜先生告诉记者,由于公租房需求量大但数量有限,因此会存在代办现象,“谁都想一把成功要到公租房,矫女士以为她只提供了身份证复印件,其实不是的,代办的已经帮她弄好了材料。这回进度是比较慢,但这是整体现象,因为审查程序越来越严,不符合资格的办不下来。”
姜先生表示由于矫女士提出还款要求,他已经将到手的公租房注销,“如果矫女士不要,就会赶紧注销,毕竟要的人有很多,需求很大。”关于委托何人代办,如何代办,代办公租房是否合规合法等问题,姜先生并未回答,但承诺会尽快把钱全部还给对方。他称以后再也不会接待办公租房的事宜了。
律师说法:申请公租房是一种行政审批行为
吉林某律师事务所主任张严军律师认为: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公租房的相关程序应为: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且在本地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申请人,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公租房的相关材料。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最终依法决定是否批准。
如果姜先生作为矫女士的代理人,代理其完成整个行政审批过程,姜先生与矫女士之间形成了委托合同关系,如果受托人姜先生完成委托事务,帮助委托人矫女士完成了公租房申请,矫女士向其支付报酬也无不当之处。但在本事件中,所谓的代办人姜先生也亲口承认,2万元是“办事人情费”,如果双方在开始磋商时便如此约定,则本事件的性质就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申请公租房是一种行政审批行为,如果向办理此事的公务人员送所谓的“办事人情费”,是一种不折不扣的行贿行为,行贿者与受贿者均构成犯罪。如果受托人虚构送“办事人情费”的事实,却将此笔费用占为己有,则受托人构成了诈骗罪,亦应追责。
另外,如果矫女士符合办理公租房的条件,受托人姜先生只是因为其向自己提出还款,便将已审批给矫女士的公租房注销,这严重侵害了矫女士的合法权益,应依法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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