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醒:以下情形,配偶私自借钱,不用共同偿还!

时间:2020-07-01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案例
王然(化名)与宋冉(化名)于2013年5月结婚。2014年3月-2017年9月期间,王然从朋友及高利贷处共计分多笔借款人民币180余万元,并向对方出具了有自己签字的借条。借款期限届满后无力偿还,债权人多次与宋冉进行电话、沟通,并进行威胁。2018年3月,债权人以民间借贷纠纷为案由将王然和宋冉一并起诉至法院,要求共同偿还上述借款,并对宋冉婚前的房子进行了查封。宋冉咨询律师问自己的房子是否会被用来还债?
律师认为
就本案而言,宋冉的房子不应用于偿还债务,理由如下:
1、该债务为王然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宋冉不应当承当还款义务。
仅有以下三种情况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共债共签(夫妻双方共同在借条上签字);
(2)配偶另一方对债务进行追认,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
(3)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所借款项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或借款行为为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
2、涉案房屋为宋冉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且该债务为王然个人债务,因此无需承担偿还借款的法律义务。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相关文章推荐

最新文章推荐

相关知识推荐

评论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返回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