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休产假被辞 律师:无合同可要11个月双倍工资

时间:2020-07-0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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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5月8日生孩子,5月起请了3个月的产假,“现在不但被劝辞职了,7月份的工资也没发。”近日,她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气愤地说。
2016年12月起,王女士在未央区首创国际西安摩尔不动产中介公司从事门店行政工作,“入职后没签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也没办理任何保险。”王女士说,自己预产期在5月,便从5月1日到7月31日请了3个月产假。7月15日,王女士联系公司负责人张女士,询问能否在产假后再休半年假,“老板不同意,让我离职。”王女士说,7月16日,她去公司办理了离职。
“因为我同意离职,公司没有给补偿。我入职前知道现在法定产假是158天,但公司规定产假只有90天。”王女士说。
在王女士提供的一份该公司的员工制度表中,产假、陪产假这部分写着:所有在职正式女性同仁,产假3个月(即90天,休假期间享受全额基本工资)。王女士说,上班时工资大概一个月2500元~3000元,“休产假后,五六月的工资发了底薪2200元+年资100元。7月工资没发,现在也被公司劝退,这工资还能发吗?”
8月15日上午,华商报记者联系了公司负责人张女士。张女士称不知道私企是否也必须有产假制度。对于拖欠工资,她认为,王女士7月16日办理了离职,“我没必要给她发7月份的工资。公司不能养不干事的人。”
15日下午,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市人社局了解到相关产假规定,从2016年5月26日开始,陕西省的产假已改为最少158天。任何单位在员工入职时都需为其购买生育保险,并不得在产假期间以任何理由辞退员工。
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兰说,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应当视同出勤,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产假工资。用人单位克扣职工生育津贴或不按规定发放产假工资,都是不合法的。如果王女士已经从原单位离职,且离职单载明的离职原因是王女士因自身原因而离职,这种情况下,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但是,在王女士休产假期间,单位没有足额发放工资的,王女士可以主张补发该阶段的工资。此外,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王女士在2016年12月入职后,用人单位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王女士可以因此主张未签劳动合同11个月双倍工资,但受一年仲裁时效的约束,王女士应在2018年12月前提出该主张,方可受到法律保护。王女士工作期间,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的,王女士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要求补缴。,奉天市民:一年时效是离职后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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