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李某于2014年经人介绍认识并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后因李
时间:2020-07-16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2016年9月底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婚生儿子随李某生活,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今年3月份,我去探望儿子时,无意中听到李某在我起诉离婚期间偷偷将8万元转到其妹妹的银行卡里。我找到李某质问,李某予以承认,但拒绝平分这笔钱。请问,我能否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广西苏女士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你在离婚5个月后发现李某有隐匿财产的行为,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自你发现之次日起两年内,并可以主张李某少分或不分财产,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