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戏真做,原离婚协议中的财产约定还有效吗?
小强与小美本是恩爱夫妻,为了买房办理了“假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现有的一套房屋归小强所有,小强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300万元给小美。当天,双方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书》,约定在离婚证书领取后3个月内复婚,复婚后小强所欠女方300万元的欠条作废。若小强违约,须将房子过户给小美,自己净身出户;若小美违约,300万的欠条作废。也相当于净身出户了。
没料到,假离婚后双方均放飞自我,发现外面的世界更美好。现双方均不同意复婚,小美诉至法院,要求小强依《离婚协议书》约定支付房屋补偿款300万元。
问题来了,《离婚协议书》中对于夫妻财产分割的约定是否有效?
法院认为,双方系为了“假离婚”而签订《离婚协议书》,该《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因此,《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约定,因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法律效力。而《补充协议书》意思表示真实,现双方均明确表示不愿复婚,双方均已违约。依《补充协议书》关于“男方欠女方的300万元欠条作废”的约定,小美无权要求小强履行230万元欠条的偿还义务。
结论:“假离婚”有风险,最易假戏真做,无论什么时候都不要轻易放弃财产,不然就是人财两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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