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意外事故而使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
时间:2020-07-16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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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1. 在一般情况下,房屋损坏的风险,在房屋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在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之后,由买受人承担。此处所说的交付,是指房屋的转移占有,即把房屋由出卖人手中,交到买受人手中,由买受人占有使用该房屋。
2. 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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