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履行债务方如何维权
时间:2020-07-16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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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履行一方转移财产恶意逃债,妨碍了将来先履行债务方债权的实现,对此情况,后履行债务方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所谓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对方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先履行债务方依照法律规定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债务的,应当及时通知后履行债务方,对方提供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没有提供适当担保的,先履行方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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