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和,不履行夫妻义务,能够认定为分居吗?

时间:2020-07-16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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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法律上可以被准予离婚的分居要满足以下条件:
1、夫妻俩因感情不和分居
如果双方因为一时争吵怄气离家出走,但是不至于感情不和,那么也不属于分居。
2、夫妻俩分居满两年
夫妻俩分居要两人分开住,并且分开生活的时间已经有两年。
所以,夫妻感情不和不履行夫妻义务,如果双方根本没有分开生活,那么这也算不上分居。并且,法律上要认定为分居的话,只要一方否认,另一方将很难证明对方不履行夫妻义务。
因此,这种情况下不能认定为分居。
不过,起诉离婚时若是出现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被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5、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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