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号房赵博士身份公开 在网上付费观看的人是否该追究法律责任?
“进入过房间的,你们每个人都是杀人犯”。这是韩国国民请愿书上的文字,他们强烈要求公开26万会员的身份,足见此事引发的愤怒。但除了公开身份信息,这26万人能受到法律制裁吗?
毫无疑问,现实可能性几乎为0。因为这26万会员都是一个个自发的独立的个体,没有预谋,没有串通,甚至还不违法,他们只是龌龊地躲在角落里,不断挑战着良知的底线,去满足不可告人的怪癖。而这26万人却在无形中织结成罪恶的凶器,残忍地杀害了一个个纯真年轻的生命。
其实我们该庆幸,我们国家的“扫黄”一直都是坚决的。但令人遗憾和无奈的是,法律制裁的只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和传播的行为,而对只是浏览或者观看者的处罚,仅有一直饱受诟病的公安部第33号令第五条第(六)项、第二十条的只言片语。
这一方面是由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所决定,单纯的浏览和观看本身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在没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前提下,对浏览和观看行为进行处罚缺乏法理上的支撑;另一方面,浏览淫秽视频和图片更多的是个人生活习惯与自由,属于道德的范畴,法律无法有效地强行介入。
也许道理很简单,如果没有那么多人有这样的癖好,就不会形成这样的市场需求,也就不会有人为了追逐利益而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就不会有那么多无辜的花样年华惨遭蹂躏了。但是,在现代法治文明之下,这是一种很难存在的逻辑:法律保障的是人权,是人的基本的自由,只要没突破人类设定的底线,都不能进行非难。
也正因为如此,在一些人的欲求不满之下,甚至连商业的色情小说和影像、线下的情色交易都不够“刺激”了,他们疯狂地在底线边缘试探,最后竟成为罪恶的“帮凶”而不自知。这种集体的“沦陷”,是对人类文明的极大亵渎,甚至是一种倒退,或许这就是人类在规则上自我纵容的恶果吧。
权利的边界越模糊,失控的几率就越大。N号房间里的罪恶,不应成为法不责众的狂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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