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消费纠纷法律解读(三):关于旅行社退款问题

时间:2020-07-1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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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影响下,1月24日,文化旅游部发布紧急通知,要求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旅游产品。这种情况也是属于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和旅游法的规定,消费者可以和旅行社协商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第一,可以协商延期出行或者变更行程,因此增加的费用,消费者应当补足,减少的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

第二,可以协商解除合同,旅行社在扣除已经支付的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把剩余的费用退还消费者。

如果协商不成,消费者也可以请求相关组织调解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

最后,我还想说的是,不管是民航局将免费退票作为应急管理政策而非补偿性措施,还是法律规定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考虑的都是面对客观情况时的公平原则和风险承担。

其实,在疫情这种不可抗力面前,我们每个人都是受害者,作为消费者有损失,航空公司、酒店、旅行社同样要承受巨大损失。这个时候,更需要的是互相理解,互相包容。只有齐心协力,才能共度难关,我们一定可以尽快战胜疫情,迎来春暖花开。

武汉加油,中国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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