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性侵儿童的高压电网

时间:2020-07-17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这是关于有性侵儿童犯罪记录者的从业限制问题。此次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拟规定密切接触儿童行业录用有性侵儿童犯罪记录者将受到处罚,这一规定是有积极意义的。

典叔之前多次强调的,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除了刑法惩处、民事赔偿之外,还需要多方面的社会惩戒,不让他们到学校等密切接触儿童行业工作,不给他们接触未成年人的便利,就是惩戒之一。

我发现这么一个现象:教师法、公务员法、律师法等规定了有刑事犯罪记录不得录用的规定,但只限于这类特殊群体,对其他的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劳动合同法又规定,员工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现行法律并没有把性侵犯罪者的劳动权限制死,这是符合法律精神的,既保护有犯罪记录者服刑满期之后重回社会的权利,又对犯罪以后限制劳动权做了规定。

所以,限制性侵犯罪者从事学校工作完全符合立法精神和现行法律体制,只不过,通过立法形式明确规定,对用人单位加以约束,建立惩戒措施,可使未成年人保护的规定和举措更能有效落实、执行。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相关文章推荐

最新文章推荐

相关知识推荐

评论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返回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