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时对房产不予处理的情况有哪些呢?
时间:2020-07-1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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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离婚判决时对房产不予处理的情况有以下两种:
情形一:离婚时尚未取得房本:夫妻一方婚前除了部分还贷,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增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司法实践中的处理方法是,没有房本前先住着,有了房本后另行起诉。
情形二:房本有第三人名字,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为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之诉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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