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如何处理“夫妻公司”及夫妻对公司享有的股权
时间:2020-07-1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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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中载明的夫妻投资比例并不能绝对等同于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如果有证据证明工商登记所载明的事项只是设立公司时形式上的需要,则应按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去处理。在离婚案件中处理有关“夫妻公司”问题时,既要以《婚姻法》为依据,又要兼顾《公司法》中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用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设立“夫妻公司”,公司经营所产生的收益均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蓝冬晨司徒南明远:如果有协议的,按协议执行!!!,武汉刘琬琳律师:那是必须的,蓝冬晨司徒南明远:回复@武汉刘琬琳律师:谢谢夸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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