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女儿9岁同学男子被执行死刑,投案自首可以减刑多少?

时间:2020-07-1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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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害女儿9岁同学男子被执行死刑】因女儿被同学打到眼睛,浙江瑞安男子持刀刺死女儿10岁男同学,这起“瑞安小学生被杀事件”究竟怎么发生的?根据警方通报,嫌疑人林某厦交代女儿被打自己心生怨气于是进行报复;而被害小学生父亲称,儿子并不是故意打到女同学眼睛的。据悉,事发当晚,男孩母亲已通过微信道歉,但对于女孩父亲提出当着老师同学面道歉一事,没有兑现。

 

网友热评:

1.我感觉越是平时闷不做声的人,爆发情绪的时候才越可怕。对方家长既然承诺了要道歉,应该付诸行动,教育并不能用浑水摸鱼的态度。

2.孩子调皮很正常呀,主要在于遇到事情后家长解决问题的态度,解决好了,两个家庭都受益。

3.我们小时候犯错了都是家长上门道歉的。

4.一时冲动两个家庭都毁了。

5.女孩的父亲没有想过他的过激举动不仅会毁了两个家庭,也会给他女儿留下一辈子不可磨灭的阴影。

 

今日学法:投案自首可以减刑多少?

 

犯罪分子自首后一般可以得到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还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是也有的犯罪分子自首后没有得到从轻处罚,这是因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处罚,而不是必须从轻处罚。我国刑法对自首规定的是相对从宽处罚原则即“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在一般情况下要对犯罪后自首的予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犯罪分子行为后果极其严重,虽然具有自首情节,但若将自首情节放到整个犯罪情节中考察,不足以成为犯罪分子从轻根据的,则不从轻。

 

对于杀人犯自首减刑的认定具体要看杀人的性质情况来判别是否死刑,如果很恶劣的杀人案件还是得死刑。

 

《刑法》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按以上规定,因为犯罪分子对社会的危害是客观的,投案自首“可以”从轻,但绝不是必须从轻,对待特殊情况,也存在例外,如暴力性犯罪分子屡教不改,社会影响恶劣,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这种情况,即任其投案自首,也绝不能从轻处理,仍然要依法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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