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把逾期办证责任推给政府站的住脚吗?
时间:2020-07-1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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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业主起诉开发商逾期办证的案件中,有不少开发商会将逾期原因的矛头指向政府的行政效率,认为政府部门拖延办理才是导致逾期办证的重要原因,但这与政策调整导致逾期办证的情形不同,开发商以此理由进行抗辩时,往往难以得到法官的支持,原因有以下三点:
首先,所谓政府拖延办理房产证导致逾期办证的,一般并非只是政府单方面效率不高所致,开发商也负有对整体办证时间不能准确把握和调控的责任,比如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办证期限过短,或向相关部门提交办证材料过晚,以致从材料提交到政府部门至办证截止期限之间的预留时间太短,留给政府的期限不足以其部门内部完成办证流程;
其次,开发商难以就其主张的“政府拖延办理”这一抗辩理由进行举证,不能提供按期向政府部门提交资料的收件凭证,另有部分开发商以政府某两个或多个部门不配合导致办证逾期为抗辩理由,亦容易陷入空口无凭或所举证据效力低微的不利处境;
最后,即使的确因为政府一个或多个职能部门的拖延造成逾期办证,由于合同和具体行政行为都具有相对性,此时开发商也难以免责,而是应该首先向业主承担违约责任,再向特定的政府职能部门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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