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安置补偿协议不得不注意的细节!
对被拆迁户(被征收人)来说签署安置补偿协议阶段是尤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因为这个环节直接决定当事人能不能得到合理的补偿。被拆迁户觉得只要签署了安置补偿协议,我的补偿款应该没有后顾之忧了。其实不然,最近接到很多当事人的诉求,已经签署了安置补偿协议,但是当时政府承诺的补偿一直都没有兑现,我们当时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都让政府人员收走了,我们该怎么办?
所以,保护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合理补偿及对签署协议时注意的细节。
一
不要轻信口头承诺补偿
在签署安置补偿协议阶段,征收方会抛出各种诱人的补偿,但是很多的时候只是口头承诺,并没有写进协议内容里,甚至连协议都没有签署。这种时候作为被拆迁户一定要谨慎,除了书面形式的补偿,任何口头补偿都是无稽之谈,后期在法庭上没有任何的法律效率。
当你签署完协议后,征收方就可以不履行口头协议,甚至会逼迫当事人尽快腾空房屋。所以,口头补偿不要轻信,还是要白纸黑字的承诺是最有效率。
二
不要草率签署空白协议
虽说签署安置补偿协议阶段是重要的环节,但是很多的被拆迁户经不住拆迁方的威逼利诱,轻信拆迁方签署了空白协议。给予了拆迁方在后期随意在协议上填写权利义务及补偿金额的空间。
虽说,签订空白协议是法律层面上是不合法,但是苦于举证困难,没办法证明当时签订的确实是空白协议。所以,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之前,一定要头脑清醒,对空白协议一定要说“不”。
三
协议原件要手留一份
当拆迁方跟您签署安置补偿协议时,会以各种理由不给您留协议原件。碰到这种情况,一定要提高警惕,合同一般来说都是一式三份,拆迁方手中一份,被拆迁人留一份,剩余一份是需要备份,都是具有同等法律效率的。
所以,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手留一份原件协议,避免后期拆迁方不履行合同内容时保留证据。
那么,面对这些问题,被拆迁人应当怎么去做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面对口头承诺补偿,空白协议时我们要拒绝签字。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进行的,所以,面对不公平,不合理的安置补偿,我们可以拒绝签字,如果一旦签字,合同是有法律效率的,就表示同意拆迁方的安置补偿。
一定要保留好协议原件。如果拆迁方以各种理由借口来收回所有原件时,我们是可以拒绝签字的,一定要在当场双方签订协议,盖章签字。这样才能后期拆迁方不履行协议时,按照合同的内容起诉至法院要求拆迁方履行合同内容。
协议里要明确违约责任条款。一般来说,拆迁方出具的协议里往往不会具体写这方面的内容。所以,签订协议时,一定要擦亮眼睛要详细的看协议内容,如果缺失或者没有明确违约责任条款时,一定要要求拆迁方明确违约责任,这样后期才能约束对方正确履行合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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