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在面对房屋拆迁的时候,都有哪些需要格外注意的事情呢?

时间:2020-07-1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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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的整个过程复杂又漫长,涉及事项更是繁多,实践总结出的以下几点:

1. 拆迁主体

我们要知道不是所有的单位都可以作为拆迁主体来进行拆迁工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因此,国有土地上的拆迁主体需要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作为土地的附属物进行征收,而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只能是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
除此之外,拆迁人必须具有拆迁资格许可并且需要向被拆迁人公示。

2. 拆迁事由

近年来很多拆迁方在实施拆迁的时候,以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为幌子,实施并不合理的拆迁行为。比如在养殖场、厂房拆迁中先以环保不合标准为名关停然后以低补偿进行拆迁。我们必须知道拆迁这件事情是有正当的原因才能进行的,比如政府要进行区域性建设,比如相应的拆迁条例的颁布。

3. 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往往是被拆迁人最关注的事情。首先需要了解拆迁的文件的时间,一些拆迁方会拿着老旧文件来征收,这是对被拆迁人十分不利的。我们国家拆迁要确保被拆迁人的正常生活水平和居住条件不降低,所以对于拆迁的补偿如果觉得不合理是有途径可以解决的。如果你认为拆迁补偿有问题,一定要尽快找专业的拆迁律师咨询,不要轻信拆迁方的保证潦草签字。

4. 拆迁奖励

在进行拆迁的过程中,还会有一些拆迁方为了迅速完成拆迁工作而拿拆迁奖励诱惑被拆迁人赶快搬迁。比如搬家越早奖励越多,这时候我们必须要知道便宜不是那么好占的,不要为了眼前的一点点奖励而不顾拆迁中真正重要的,关乎我们自己切身利益的事情。

5. 拆迁法律文件

提起法律文件就觉得很严肃正式,所以一定不要迷迷糊糊就签字!我们简单列举了以下几种文件:

(1)评估报告

被拆迁人应当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被拆迁人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若是对鉴定结果仍有异议,则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安置补偿协议

对于补偿这种涉及到利益的事情,一定要看好补偿的数额,支付的方式,补偿的时间还有最重要的违约责任。补偿的数额和标准都是有相关法律文件可以查阅的,自己看不明白的时候要学会不要因小失大。

(3)限期拆除通知书和限期拆除决定书

这两种针对的是违法的建筑,收到以后要先判断自己的房子是不是违法建筑,比如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然后再想相应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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