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在什么情况下可拒收开发商提供的房子?

时间:2020-07-16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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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能出具收房应该具备的资料,购房者有权拒收:
1、房屋实测面积报告;
2、《竣工验收备案表》
3、《住宅质量保证书》
4、《住宅使用说明书》
5、所交付的房屋不是你购买的房屋,其结构设计与原图不相符;
6、房屋质量不合格、门窗等与合同的约定不相符;
7、水电气等附属设施与合同约定的不相符;
8、房屋其他项目与购房合同约定的不相符;
购房者在什么情况下可拒收开发商提供的房子?
9、合同未约定,房屋实际交付面积与原合同误差超过3%的;
10、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我顾问》提醒大家:对于商品房(建筑工程)的交付条件,我国多部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都有相应的规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买受人交付的商品房必须是“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因此,当交付的房屋不符合规定或约定时,购房者可果断拒绝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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