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夫妻离婚时共有股东权的处理,可考虑采用如下方式

时间:2020-07-0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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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双方离异时,先由法院对股权加以确认,依法认定股权是否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投资后所获得的权利,并在做出离婚判决时,对此予以确认,认定以夫妻一方注册登记的股东权利为夫妻双方共同股权。

一方享有股东的决策权,双方享有收益权。

该权益被确认以后,夫妻任何一方均可以在离婚后对股权所发生的利益主张收益权,这一权利是夫妻离婚后其共有股东权所派生出的一项财产性权利。

这种做法既保护了夫妻双方的股权,又解决了股权不是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分割所遇到的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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