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因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而无效?

时间:2020-07-18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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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997年4月30日,原告将其所有的房屋卖与被告,双方签订了房产交易协议书,约定:房价为元,有关交易一切费用均由买方承担,办理手续同时一次性交付房款。1997年5月3日,原告收到被告的房款,并从该房屋搬出,将房屋交给被告。被告随后搬入该房屋,并居住至今。但双方一直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2001年5月,被告诉至法院,以被告一直不办理过户手续为由,请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被告以自己已支付房款,原告已将房屋支付使用并已居住4年为由,请求判决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问: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因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而无效?
答: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不会因为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而无效。
因为,双方签订了房产交易协议书后,双方办理了相关手续,被告也付了房款
而且居住至今,这样,房屋的买卖合同就已经生效了。而产权过户登记只是标
房屋产权的转移,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并不能说明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此
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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