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有哪些?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0-07-18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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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苏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有哪些?

 

2020年1月22日,江苏省统计局官网发布了4项重要数据:

 

1、2019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056元;

 

2、2019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1329元;

 

3、2019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675元;

 

4、2019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7716元。

 

2020年1月1日起,江苏省各地将实行“同命同价”试点,新出台的《关于在全市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统一适用赔偿标准的试点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所称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具体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身体权或健康权纠纷等三类案件。全市法院在审理这三类案件时,不再区分受害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收入来源等因素,其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统一按照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统一按照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在江苏省已经试行“同命同价”的市有:宿迁市、淮安市、 泰州市、盐城市、连云港市。

 

二、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三、江苏省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金是多少?

 

由于交通事故赔偿没有统一的标准,都是各省标准,告知通用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供参考: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业人均收入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残疾赔偿金:上一年所在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伤残是10级就×10%,9级×20%,每升一级乘的百分比增加10%)

8,后期治疗费

9,精神损失费

另外赔偿是先在对方的交强险赔偿范围内赔偿超过的按照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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