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决定是征收补偿决定的前置程序
时间:2020-07-2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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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征补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决定是征收补偿决定的前置程序。市、县人民政府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必须先拟制征收补偿方案,作出征收决定,之后才能根据征收决定及征收补偿方案依法对被征收人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决定提起诉讼,征收决定及其附属的征收补偿方案是审查征收补偿决定是否合法的核心证据。如果征收决定或征收补偿方案存在重大明显违法,失去证明效力,或者市、县人民政府根本未作出征收决定或征收补偿方案,直接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被诉征收补偿决定的合法性均是缺乏合法依据的,应当认定征收补偿决定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人民法院审查征收补偿决定合法性时,应当将征收决定及征收补偿方案作为被诉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和依据进行审查,如果征收决定及征收补偿方案存在重大明显违法,应当排除其证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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